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四川省高校食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学校食堂物资管理,进一步加强食堂大宗物资询价定价及供应商考核、退出与递补等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师生合法利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医学院食堂所有物资入围供应商。
第二章 供应商的确定
第二条 供应商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学校在官网上公示大宗物资供应商名单。
第三章 询价和定价机制
第三条 询价
(一) 询价范围:食堂生产供应所需的米、面、油、禽、蛋、肉类、蔬果、干杂、调味品、速冻食品、预包装食品及日用百货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 询价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膳食管理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员、验收员、食品安全员、食堂经理、厨师长及档口组长,计划财务处、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学生会等代表组
成。询价小组每次不少于 3 人,由 2 名食堂工作人员及至少 1 名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师生代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询价小组可以邀请当次询价项目供应商参加。
(三) 现场询价须到四川濛阳国际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成都
海霸王批发市场等成都周边大型批发市场,询价地点必须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并具备相关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
(四) 询价物资的等级和质量根据对应招标文件中产品质量标准,采用现场询价为主,并结合成都市发改委定期公布的市场价格行情。原则上,蔬菜、水果类以询价中的中等质量的最低价格作为配送上门基础价,其他类以询价中的最低价作为供应商报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何一个单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当次报价均无效;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格作为下一周期的结算价。
(五) 询价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询价工作,并详细记录询价过程和结果(详见附件 1),确保每次询价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参与询价的人员需签字确认(也可采用视频方式记录询价过程),并以此作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结算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定价
(一) 调价周期:米、面、油、干杂、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的价格调整周期为一个季度;冻制品、肉类、水产类、禽蛋、面制品、豆制品价格调整周期为一个月;蔬果价格调整周期为一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材及日用百货类因其品种繁多,报价询价难
以涉及每个单品,此类商品均为直接零售商品,受市场制约因素效果相对明显,价格调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询价、定价。
(二) 季度调价周期的物资定价。每季度末 20—25 日,由所有备选供应商根据学校膳食管理中心提供的品种及限价进行 报价。逾期未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周期供货资格。通过比价确定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同等质量下,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由学校膳食管理中心根据报价供应商最近一次的考核情况,选择考核得分高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若考核得分也相同,则按照同等比例同时供货。
(三) 月调价周期的物资定价。每月末 20—25 日,由所有备选供应商根据学校膳食管理中心提供的品种及限价进行报价,逾期未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周期供货资格。通过比价,由综合报价低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同等质量下,通过比价确定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同等质量下,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由学校膳食管理中心根据报价供应商最近一次的考核情况,选择考核得分高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若考核得分也相同,则按照同等比例同时供货。
(四) 周调价周期的物资定价。主要是蔬菜、水果类物资报下浮比例。每月确定一次供应商,每月 25 日前由供应商提供次月下浮比例X(X 只能为正数或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下浮比例最多的供应商确定为下个月的供应商;同等质量下,通过比价确定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同等质
量下,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由学校膳食管理中心根据报价供应商最近一次的考核情况,选择考核得分高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若考核得分也相同,则按照同等比例同时供货。
蔬菜、水果每周进行一次市场询价,当月供应商均可派人共同参与询价。以批发市场蔬菜、水果批发价的中等质量批发价格作为配送基础价,双方结算公式:结算金额=基础价×(1-X%)。
(五)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材及日用百货类物资定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日用百货类商品,每季度确定一次供应商。每季度末 25 日前由全部备选供应商报价(报价产品由采购方根据询价情况,将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商品确定为代表性产品并给出限价进行报价),通过比价确定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同等质量下,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由学校膳食管理中心根据报价供应商最近一次的考核情况,选择考核得分高的供应商作为下一周期供应商;若考核得分也相同,则按照同等比例同时供货。
一个季度的供货周期内,询价小组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材
及日用百货类的物资进价抽调部分代表性单品进行市场询价比对核实工作。
(六) 所有物资在供货周期内原则上不再进行调价,若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询价小组经市场调研核实后,与供应商协商调整临时周期价格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 执行周期内凡未询价单品价格的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对采购方有过结算价的单品价格,原则上按照上一次结算价格作为配送结算价,确因上一次的结算价格与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由询价小组到市场进行现场询价,在符合招标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以询价小组询到的市场最低价作为配送结算价;
2. 对要新上而未询价的单品,经食堂负责人申请,由询价小组到市场进行现场询价,在符合招标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以询价小组询到的市场最低价作为配送结算价。
(八) 如遇特殊情况,询价小组未及时询价,或学校寒暑假期间,采购方可暂时沿用上一月的供应商及其结算价格,但沿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供应商考核、退出与递补机制
第🖂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食堂的大宗物资供应商。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产品质量与安全和服务质量,由膳食管理中心根据日常记录评定供应商的考核,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有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认证及相关标识;符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制(扣分标准详见附件 2《成都医学院大宗物
资供应商考评表》),每次扣分小于等于 10 分考核合格,扣分大
于 10 分为不合格,每次考核结果由供应商指定专人在日常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学校将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 供应商配送的产品送检或抽检质量不合格,未按食堂要求进行更换,或更换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二) 供应商累计 2 次未按食堂要求履行配送义务,或无故不接受食堂供货计划的;
(三)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竞价报价累计达到 2 次的;
(四) 供应商单方调整供货调整或,停止供货的;
(五) 供应商拒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资质文,或相应的索证索票和溯源的;
(六) 供应商不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七)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供应商有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给回扣等不廉洁行为,可与其他供应商、甲方工作人员违规串通的;
(九) 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的;
(十) 供应商考核扣分大于 20 分或服务期内累计二次考核
不合格的。
第八条 周期供应商替补。按照第三章规定,启用次低价的供应商,如遇备选供应商均放弃供货资格,按照应急处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若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采购方有权启用本价格周期内报价次低的供应商。如遇第一备选供应商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的,其余供应商又放弃配送资格,无备选供应商可更替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由学校组织询价组进行市场询价调研,确定临时配送商,直至重新招标成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领导。
成都医学院办公室 2024 年5 月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