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后勤管理处分管的车辆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
(三)车辆主要保障学校各部门教学、科研、办公用车。
二、用车范围
(一)各部门办理公务用车。
(二)采购重量在
100公斤
以上物件的集中采购用车。
(三)运送机(绝)秘文件、现金在伍千元以上或其他贵重物品用车。
(四)其它紧急情况下学校工作人员用车。
三、车辆调度
(一)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统筹、调度,并核定用车里程及相关费用。
(二)用车实行预约制。按照预约先后和所办公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车辆。
(三)市内用车由车辆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市外及节假日(含长途)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处理相关紧急事故用车,如救人、救火等,由使用部门临时通知,可以先使用后完善车辆审批手续。
(五)用车车型根据各部门不同用途合理安排。
四、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运行费用(含人员工资和车场管理费)实行包干管理的模式,包干经费一般不做调整,在运行成本或人员、保障任务变化较大的情况下由后勤处提出申请,在年度预算时,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核定经费。
(二)包干经费每年由后勤处从总经费中分配50万元到各部门(需要调整时按学校预算批准数执行),用于支付车辆使用费,经费分配重点是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同时兼顾常规工作。
(三)车辆收费办法
1、各部门用车实行计费管理,用车收费标准为小车:2.0元/公里,面包车:3.0元/公里,中型客车:4.0元/公里,大客车:5.0元/公里。
2、各部门用车前后应核定起止公里数,用车后在派车单上签字,用车费用计入各部门年度预算分配数。
3、各部门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使用年度车辆经费,要严格按预算批准经费执行,确因特殊工作需要超经费标准使用车辆的在各部门年度预算其它业务经费中弥补;年度未使用完的车辆经费结存到各部门下一年度使用。
4、协作单位租用学院车辆(限大客车)时,由综合科与协作方按市场定价后到财务处交费,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同时携带用车意见回执单,完成出车任务后,凭用车意见回执单核领出车补助。
5、车辆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后勤处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驾驶员应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注意检查车辆性能,后勤处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的方式,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二)出车前后必须检查车况,严禁带故障出车,出车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用车人如提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严格出车手续。日常办公用车由各部门主管签字开出派车单,交后勤处车管办公室按用车的先后时间登记备案后调派。驾驶员凭派车单并填写出门登记表后出车,无派车单出车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出车未办理派车手续的,出车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外派车辆行车里程应与登记里程相符,如有驾驶员多填里程经费的除按标准里程纠正外,扣除该驾驶员3倍出车补助,经教育重犯的按不低于扣除5倍出车补助的标准处理。
(五)所有派出车辆由驾驶员专人负责专人驾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转交非专业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全责。
(六)节假日实行值班制,驾驶员应按值班要求接到通知后及时出车。
(七)驾驶人员出车时按国家政策实行公里数补助制,标准为小车按0.30元/公里,面包和中型车按0.40元/公里,大客车按0.50元/公里计费补助。
六、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年检等工作,综合科先报预算,后勤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车辆维修按照定点维修、统一结算的方式进行。即在车辆出现安全故障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车辆主管人员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由驾驶员验车后核对维修项目和金额在维修单上签字提车,维修点及时将维修单报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处领导签字批准后留存,月底统一结算。
七、油料管理
(一)车辆加油按照一车一本、定点定量加油的方式进行。
(二)外出长途或特殊情况需要加油时,需先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刷卡加油,并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加注。
八、奖惩办法
(一)严格劳动纪律,对玩忽职守、延误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差错者,给予以下处罚:
1、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扣分、罚款的,均由个人自理。
2、对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出车者,扣发当月岗位补助;累计超过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拒绝出车者,停职检查,检查期间停发所有出车补助。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者,除按规定上交车辆使用费外,扣发当月安全奖,其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4、严禁上班期间酗酒或酒后开车,违者扣发当月全部补助,造成各种损失的,由本人承担;造成交通违法的,由公安部门按道路安全法规处理。
5、对于私收运费,私售汽油、原材料以及其他损公肥私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取消学院驾驶员资格,并停发当月所有车辆补助。
6、由于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根据交警部门划定的责任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100%;有人员伤亡的,扣发全年安全奖的50—100%。
7、对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每年底按个人行车的里程数按标准进行安全奖励和年终奖励。
九、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