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
二、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
三、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四、 参保大学生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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