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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防火防盗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9-15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生活和学习,维护自身和公共财产安全,要求人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做好以下防火、防盗事宜:

一、不准私占或私自调换房间、不准私加明锁

二、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锁入柜内。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夜间睡觉时要关窗、锁门。

三、 不准留宿异性,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不准乱窜舍过夜。

四、不准乱接电线,私接电灯。

五、   严禁在楼道内、室内、阳台等处燃放烟火爆竹,不准

焚烧纸张、杂物;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剧毒物品;不准破坏消防设施。

   六、严禁赌博、酗酒哄闹、砸酒瓶、打麻将、卧床吸烟。

   七、严禁私烧和存放电热棒、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水壶、电饭锅等家用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蜂窝煤、酒精炉、煤油炉,校舍内严禁使用蜡烛。

   八、发现可疑情报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案件,除立即向校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司报告外,并要保护好现场。对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敢于斗争。

九、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向校保卫处报警,电话62739110

凡违法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批评教育并按保卫部规定及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