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门诊报销:在校内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在门诊系统中进行报销。
二、关于转诊门诊报销注意事项:
经校医院(门诊部)医生诊治后,凡需要外出检查、治疗的,均先到学校校医院(门诊部)医生处登记后;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与治疗,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再到我校医生处开具的转诊单;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诊单、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票据报销联、处方或药品清单(盖章)、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书(盖章)交班级负责人,统一到我校校医院二楼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三、报销时间:保险有效期1、3、6月(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见学校校园网通知。
四、 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1、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3、新都区人民医院
4、新都区中医院
5、成都军区总医院
6、四川省人民医院
7、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
8、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9、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10、成都市肿瘤医院
11、天回镇中医医院
12、成都市结核病医院
五、门诊报销比例
|
自付 |
报销 |
一个保险期内累计限额(元) |
普通门诊 |
40% |
60% |
500 |
意外伤害门诊 |
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 |
800 |
犬伤门诊 |
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每年每人最多可报销2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 |
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