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

 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后勤概况 | 后勤新闻 | 政策制度 | 服务中心 | 工作简报 | 生活空间 | 下载中心 | 后勤研究 

通 知 公 告

关于2017年暑假期间新都...
关于2016~2017年度参保...
关于2017年寒假期间新都...
关于2016~2017年度参保...
关于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
关于新都校区调整自来水...
关于2016年暑假期间新都...
关于2015-2016年度参保大...
 

 
 
医疗服务  
 
参保大学生住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2015-09-30 16:27  

一、成都范围内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

医疗机构

校医院或

乡镇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元)

100.00

100.00

200.00

500.00

报销比例

92%

85%

75%

50%

 

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000.00元

最高限额(元)

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7.98万元)

二、住院费用报销期限:出院三个月内报销有效。

三、2014年9月起成都市内住院费用只能在医院用《社会保险卡》结算报销,不能出院结算后再拿材料到医保局报销。(无社会保险卡可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新都区新政务中心C区医保局二楼填表补办)

四、异地(寒暑假/实习)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出院病情证明(原件并由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并由医院盖章)

3.住院发票(原件并由医院盖章)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5.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参保人本人成都市范围内活期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7.参保人院系出具证明(原件并由院系盖章)

五、住院报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政务中心C区一楼医保科(新都校区坐K4可到达)

 

上一条:成都医学院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下一条:参保大学生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2008成都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政编码:610500 联系电话:028-62739262 邮箱:cdyxyhqglc@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