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范围内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
医疗机构 |
校医院或 乡镇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元) |
100.00 |
100.00 |
200.00 |
500.00 |
报销比例 |
92% |
85% |
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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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000.00元 |
最高限额(元) |
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7.98万元) |
二、住院费用报销期限:出院三个月内报销有效。
三、2014年9月起成都市内住院费用只能在医院用《社会保险卡》结算报销,不能出院结算后再拿材料到医保局报销。(无社会保险卡可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新都区新政务中心C区医保局二楼填表补办)
四、异地(寒暑假/实习)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出院病情证明(原件并由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并由医院盖章)
3.住院发票(原件并由医院盖章)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5.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参保人本人成都市范围内活期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7.参保人院系出具证明(原件并由院系盖章)
五、住院报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政务中心C区一楼医保科(新都校区坐K4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