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五年一月一日发布施行 )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学院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
第三条 本单位的办公用车由后勤处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车管办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处长签字后交车管办办公室。车管办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给 (车队队长)审批调派,无“派车单”门卫不准放行。
第七条 各部门派车办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办公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2) 车辆行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3)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八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九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后勤处处长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队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学院的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十五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七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八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九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二十条 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第二十二条 早晚班车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室等候出车。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回车队报到。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对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捧,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带有手机,对领导或队长的电话应尽快接听。
第二十七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金鼓励。
第三十条 小车司机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